借书证管理规定

2022-03-29来源:作者:访问量: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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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第一条借书证办理办法(一)本校教职工(包括离退休人员)凭工作证、离退休证或人事处证明,到相应校区图书馆办证处缴纳工本费进行办理。

  (二)兼职硕士、博士生凭受聘二级学校的证明(二级学院的证明应注明兼职或受聘的期限),到相应校区图书馆办证处缴纳工本费进行办理。

  (三)外国留学生办证由国际交流处出具证明,并提供花名册和进校离校时间,由国际学院派专人到相应校区图书馆办证处缴纳工本费进行办理。

  (四)新生以班级为单位,填写好办证信息表,到相应校区图书馆办证处统一进行办理。

  (五)空港校区办证处:后馆二楼读者服务部办公室;崇左校区办证处:一楼服务总台。

  (六)办证时间:周一至周五:8:30--12:00 ,15:00--18:00。

  第二条借书证补办

  (一)读者遗失借书证,必须及时向本馆办证处(电话空港校区7515112、崇左校区7910210)挂失,挂失前所有被借图书由借书证所有人承担责任。解挂时,必须由本人持有效证件到办证处办理。

  (二)读者借书证挂失后可申请补办新证,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相应校区图书馆办证处缴纳工本费进行补办。

  (三)读者补发新证后,如原证找回,应立即将旧证交回办证处,以便备档注销。如新旧证同时使用,处以20元以上罚款。

  第三条借书证注销

  读者因各种原因办理退证手续时,必须还清所借书刊资料,交回借书证,由本馆工作人员注销,并在离校通知单上加盖图书馆办证专用章。

  第四条 借书证违章使用的处理

  (一)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。

  (二)凡冒用他人借书证或持已失效的借书证借书者,除没收证件外并进行罚款。罚款按原借书证中未还书刊和冒借人准备借走书刊的总价的3倍处罚,并通知其所在单位做进一步处理。

  (三)凡将借书证转借他人使用者,发现后除责成转借者和借用者检讨外,同时由办证处扣留两者借书证一个月并各罚款10元。转借者还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。


图书馆
2022年3月29日